释法明理耐心劝 赡养纠纷巧调解
本报讯 近日,武胜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案,4个子女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得到保障。
九旬老人胡某于2019年2月不慎摔断左脚,生活难以自理,需要专人护理照顾。在4个子女就照顾老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胡某将几个子女全部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武胜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胡某丁(化名,后同)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判决从2020年1月起,按照胡某乙、胡某甲、胡某丙的顺序,每人履行赡养义务2个月,胡某丁每月支付赡养费用1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居湖北的胡某甲未能回家履行赡养义务,胡某乙多次与胡某甲电话协商未果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胜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积极联系老人4个子女,了解当前老人赡养情况并询问每位子女的意见。执行人员通过沟通了解到,胡某乙、胡某丙履行了赡养义务,而且胡某乙已帮助胡某甲履行了2个月赡养义务,胡某甲因疫情一直在湖北,表示愿意赡养老人,胡某丁未能联系上。执行法官最终决定前往老人目前居住的胡某丙家中进行调解,并通知胡某的4个子女到场。到达胡某丙家中时,一直联系不上的胡某丁也出现了,并表示几个哥哥姐姐都履行赡养义务,自己只出赡养费不合理,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在了解胡某甲、胡某丁的情况后,执行人员开始调解,并对几位当事人耐心讲解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和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人员的调解下,3兄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按顺序依次履行2个月赡养义务,若有谁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赡养义务,则由前后顺序赡养人各多承担1个月赡养义务,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而对于之前胡某乙帮胡某甲履行赡养的两个月时间,武胜县法院扣划了胡某甲银行账户存款3000元作为胡某乙的赡养费。至此,该赡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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