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意 大学生顺走手机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川法制报 2020-01-15 00:38 大字

近日,武胜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罪在校大学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司法的权威,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

2019年12月16日,武胜县公安局将一起盗窃案移送至武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校大学生李某于2019年10月3日晚与同学聚餐后,独自回家。22时许,李某路过武胜县沿口镇景明路时,见一房门未关且屋内无人,趁机进入屋内,将受害人放置于屋内茶几上的手机盗走。次日,李某将所盗手机以460元的价格在电商平台上卖于他人。经鉴定,该手机案发时价值967元。

承办人审查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某虽已年满18周岁,但其系在校大学生,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其重返社会,如果被判入狱更可能感染恶习,使其危险性增大,所以,该案的办理应当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经依法审查查明,李某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受到过多次嘉奖;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此外,其犯罪行为系酒后临时起意的“顺手牵羊”行为,再犯可能性较小,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赞成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1月8日,武胜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公开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了训诫,希望其改正错误,努力学习,积极为社会作出有益贡献。李某当即泪流满面,悔恨不已,深刻反思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诺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期望。武胜县检察院将持续对李某进行跟踪回访,督促其努力学习,巩固不起诉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陈力 彭强 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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