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烟花点着邻居新房止纷争法官耐心调解

广安日报 2018-06-16 05: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婧)结婚燃放烟花,本是图个喜庆,让亲朋好友乐呵乐呵,可曾想绚丽烟花却引发火灾,让邻居家的新房遭到损坏,引起纠纷。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该起纠纷,受害方获得1.1万元赔偿,至此,邻里化干戈为玉帛。

去年10月5日19时40分许,夜幕降临,家住武胜县白坪乡叶家庵村的龚先生喜娶儿媳妇,家里格外热闹。吃过酒席后,龚先生便在自家门前空地上燃放起了烟花,供宾客们欣赏。

“着火了,着火了……”正当大家兴致勃勃地欣赏天空中绽放的烟花时,突然听见有人惊慌失措地呼喊。循声望去,大家发现邻居陈先生刚装修的房屋着火了。透过窗户,大伙儿清楚地看见陈先生家中的窗帘燃了起来,火势越来越大,可陈先生还没搬到新房居住,屋里空无一人。后来,消防官兵赶来将大火扑灭,但陈先生刚装修的新房却损失惨重——家具受损、墙壁被熏黑……

事后,经公安消防认定,起火原因可以排除自燃、电气线路、生活用火、生产作业、雷击、吸烟等,不能排除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可燃物。由于当晚只有龚先生家燃放过烟花,陈先生就找到龚先生索要赔偿。在当地村委会的协调下,龚先生只愿赔偿陈先生3000元,但陈先生并不买账。今年3月,陈先生将龚先生起诉到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人民法庭。

该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钱军认真审阅了证据材料。了解到火灾现场紧邻新婚者之家,双方不但是邻居还是远房亲戚,钱军当即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同到现场去,一来查看事发现场,确定房屋受损程度,二来就地开展调解工作,快速处理双方纠纷。

查看现场后,钱军认定龚先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又从装修工人处得知修复该房屋需花费1.5万元左右。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龚先生赔偿陈先生1.1万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后,龚先生将赔偿款交到陈先生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钱军提醒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空旷的地方进行燃放,远离易燃可燃物。如果燃放不慎引发火灾或是造成其他更为严重的事故,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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