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走神撞路灯司机赔款又记分
□武胜记者站闫金强本报记者刘婧
案情回放:
今年6月23日21时许,刘女士载着家人,从岳池县往武胜县高速路方向行驶。1个小时后,当车行驶至武胜县迎宾大道与武胜县湿地公园路口交汇处时,逐渐偏离车道,直接撞上路边灯柱,造成刘女士及家人受轻伤,车辆及路灯、绿化设施等路产也受到一定损毁。
“在事发地点,我发现路旁的鲜花开得很艳,看起来格外漂亮,就走神了。”在交警调查事故起因时,刘女士懊恼地说,她沉醉于街边的美景,没注意到路况,突然“砰”的一声把她吓了一大跳,原来是车撞上了路灯。
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女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其到城管部门赔偿路灯等路产维修费1.5万元。
民警说法:
武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如果由于未遵守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导致发生事故或者堵塞,该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刘女士开车时没有遵守安全、畅通的原则,未注意观察酿成车祸,故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刘女士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还赔偿了其损毁的路产维修费1.5万元。
民警提醒,开车时一旦分散注意力,驾驶员就无法对前方的路况或者即将出现的险情做出及时、正确的判断,这会给自身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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