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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砸路边马蜂窝蜇伤路人赔偿2.5万余元

广安日报 2016-08-11 22:10 大字

□实习生 唐真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2015年10月14日下午,12岁男孩小秦在放学回家途中,见离路边约1米远处有个掉落的马蜂窝,一时好奇,捡起石头砸向马蜂窝,然后迅速跑开。

这一幕,恰好被邻居家放学路过的小男孩小蒋瞧见,担心被马蜂蜇伤,他赶紧绕道走。然而,大量被“激怒”的马蜂将小蒋团团围住叮咬,致使小蒋头、颈部十余处蜇伤。

听到群众呼救声后,小蒋的爷爷赶到现场用火将马蜂驱赶,并将受伤的小蒋送往武胜县人民医院医治。由于病情较重,小蒋被转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因为抢救及时,小蒋脱离了生命危险,医治好后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及营养费等共计4.2万余元。

小秦亲属认为,事件的始作俑者是案外人即将马蜂窝捅至路边的人,并不是小秦。因赔偿纠纷,原本友好的邻居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并对簿公堂。

今年3月初,武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小秦的过错行为系原告被马蜂蜇伤的主要原因,判定由小秦的监护人承担60%的民事责任,赔偿小蒋监护人2.5万余元。小蒋监护人逾期未追加案外人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视其放弃相关权利。对于案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该院不予处理。

法官说法:

武胜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明涛称,依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规,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公安机关询问小秦时,小秦称是因为好玩才扔马蜂窝,故对其监护人辩称的小秦是因为被马蜂叮咬,才用石头扔马蜂窝,不予采信。若真如其监护人所言,小秦则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作适当的经济补偿。

此外,案外人在野外采摘蜂窝时应当充分预见毒蜂的危害性,应当在处理蜂窝时做到干净彻底,防止剩余马蜂对他人攻击。本案中,案外人未彻底处理干净蜂窝,给本次事故埋下了严重隐患,其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原告逾期未追加案外人为本案被告,对于案外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本案不予处理。原告找到案外人后,可另行向案外人主张权利。

张明涛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乱捅马蜂窝,应请消防官兵等专业人士进行清理,切莫擅自处理,并给孩子做好相关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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