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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审理行政诉讼两年广安“民告官”案件倍增

四川日报 2015-11-02 09: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川 王诗侠)2013年5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批准,成都和广安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广安将除广安市中院管辖案件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前锋区法院、武胜县法院管辖,力求让行政诉讼免受本地干扰。试点两年多来,广安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55件,审结680件,分别比试点前两年增长99.7%、100%;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42件,同比上升7倍,这是记者10月30日从广安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广安市中院行政庭庭长李勇表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使广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增多,“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得到改观。2014年11月,前锋区法院官方微博直播段某诉广安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受理一案,广安市司法局局长王正力出庭应诉,开广安行政审判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先河。截至目前,广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由5.41%上升到45.83%。

“民告官”立案难现象也得到缓解。今年5月1日起,广安市中院严格执行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实行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进一步降低了立案门槛。5月1日至9月30日,广安市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54件,较去年同期增长69件,增幅达37.3%。

李勇直言,目前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尚未完全实现“去地方化”,前锋区和武胜县法院仍管辖本地的行政案件,未来这一问题有望通过更加集中管辖和加强监督得到解决。

四川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教研室主任徐继敏教授表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提升了行政审判公信力,行政审判公正性增强,结果是行政案件数量增加,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都欢迎,同时集合了行政审判力量,行政审判水平得到提高,广安的试点表明,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具有推广意义,广安的经验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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