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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何不愿政府“入股”

四川日报 2014-07-08 12:46 大字

四川省首个公租房“政企共建、共享产权”模式遇冷 □本报记者 熊筱伟

天上掉“馅饼”了,李龙海却不愿接。

6月18日,广安市武胜县中滩工业园,这位蜀府香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员工宿舍楼监工——红蓝相间的小楼里有60套房,工人正搬运装修材料。

政府曾提议,拿出142万元,与企业共建该楼作为公租房,供其员工居住,产权则按投资额共享——即当地首次提出的公租房“政企共建、共享产权”新模式。同样功用、更少投资,这个“馅饼”诱惑力十足。然而,李龙海宁愿独资建房,也不要政府“入股”。

李龙海的选择,在当地并非个例。这个试图以“共享产权”来预防政企共建公租房被抵押、转让的新模式,试行2年,如今正面临失败的尴尬。

新模式有多方获利的设想但企业的接受度低

2012年,武胜县在政企共建公租房时,首次提出“共享产权”模式,与两家企业建成此类公租房约440套。

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公司就是其中一家。6月19日,记者乘车径直驶到安泰厂区的3栋公租房前,总经理蒲利民一路介绍,一套流程极为熟练。“他接待过省内来学习的代表团至少有10多拨。”一旁的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刘自立说。

这个新模式有多方获利的设想:与贴息、税费减免等小额间接补贴方式不同,新模式对每套公租房现金支持逾2万元,约占成本三分之一,大幅降低建房成本;政府为公租房建设吸引到更多资金,同时以“产权共有者”身份参与公租房处置。

设想“丰满”,现实“骨感”。2013年,武胜县住建局调研当地近20家有建宿舍需求的企业,愿接受新模式的企业数为0。该局房管股股长唐峰直言,此前“吃螃蟹”的两家企业曾多次找他,希望退还政府投资,转为贴息模式。

2012年,武胜县相关负责人曾就此在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但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未有其他地方采用该模式。

产权共享推不走房子处置权的归属有争议

政企共建公租房,并非新鲜事。2010年,四川省明确提出鼓励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建设公租房,解决本企业职工居住问题。截至去年底,全省工业园区建有公租房约12万套,其中相当部分为政企共建。一般是采取政府贴息、税费减免等间接补贴,企业保有公租房100%产权,可用于抵押贷款、转让,不必经过政府同意。

搞产权共享,武胜县有自己的考虑。“企业无法还款,把公租房拍卖了怎么办?”刘自立坦言,防止政府参与投入的公租房丧失社会保障功能,是其初衷之一,“有了产权,则有了处置公租房的发言权。”

企业对该模式的不满,也集中于“产权共享”。记者先后采访6家当地企业,均提出企业应保留完整产权。四川伊索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志立认为,政府涉足产权,实际上堵死了贷款、转让的道路,也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共建公租房,要企业、政府都能接受。共享产权推不走,又该怎么走?我也没想好。”刘自立说。

观点

明晰政企权责加强公租房处置灵活性

□省社科院城镇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鸣鸣

在政府财力有限的前提下,要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引入企业等民间资本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既要吸引企业资金、土地等要素优势参与,又要确保公租房的住房保障功能“不变质”,的确并非易事。要平衡好两方面,应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权责。

加强公租房用途管制当然应成为“硬规定”:规定公租房用途,明确使用条件,公租房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用途和条件使用。但在此前提下,要吸引企业参与,仍需加强公租房(特别是“政企共建”公租房)在处置上的灵活性,探索公租房债券等多种融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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