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行为
本报讯(刘元林 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昨(23)日,记者从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规范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订立行政协议、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运行,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探索制定了《广安市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办法》确定了应当交由合法性审查的四种情形,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订立行政协议、作出信息公开答复。规定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批至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机构不能自行交由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核时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办法》针对不同审查事项明确重点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审查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任何人不得干预;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干预合法性审查记录制度,明确记录干预合法性审查情形;审查机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不受责任追究。承办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修改完善符合要求后,按照规定提请审议或者审签。对承办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查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审查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新闻推荐
近年来,广安市统筹推进老城更新与保护、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背街小巷整治、主次干道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民生工程 让城市有“颜值”更有“品质”
□本报记者卢琴“如今乱搭乱建拆除了,下水管道疏通了,路面硬化了,小区环境也整洁多了,我们住着越来越舒心,越来越有幸福感。”...
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