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主城区互联网 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 9月10日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刘毓然)日前,记者从市交通局了解到,《广安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将于9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通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由企业投放的为市民提供短距离出行和接驳换乘公共交通等主要功能的分时租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安主城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城市建成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使用、管理活动。
《管理办法》要求,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规定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中提出,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建立运营管理、巡检、车辆维修及报废回收、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
《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服务。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用户骑行发生意外伤害时,运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约定协助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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