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儿子救人溺亡 父亲奔波七年 拿到“见义勇为”表彰决定书
12月16日,黄利强夫妇拿到黄磊“见义勇为”表彰决定书
12月16日上午10点,黄利强和妻子前往四川广安市广安区综治办,终于拿到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一纸关于儿子的荣誉,黄利强夫妇已等了7年。
事件回顾:
少年救人溺亡被认定意外 法院终审判定属“见义勇为”
2013年8月18日,黄利强儿子黄磊应邀前去帮一位女同学家收割稻谷。当天午后,黄磊和女同学柏某某及其12岁表弟外出时,发生溺水事件,黄磊与柏某某的表弟双双溺亡。作为事发现场唯一幸存者,柏某某最初接受警方调查时称,黄磊系不慎落水溺亡。
然而几个月后,柏某某在QQ空间写下日志,称当天真实情况是黄磊为救她落水的表弟刘福万溺亡。黄利强坚持认为儿子是因救人溺亡,希望儿子能获得“见义勇为”的名誉。但经广安市广安区当地调查后,相关部门答复表示,黄磊不符合“见义勇为”申报条件。
在经过多次诉讼后,今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安当地政府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
最新进展:
政府发文确认“见义勇为”
并奖励“见义勇为”奖金1万元
12月16日上午,在广安区综治办拿到这份写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后,黄利强夫妇很高兴,毕竟,这一纸关于儿子的荣誉,他们已等了7年。记者看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2020)川行终1103号认定黄磊符合“见义勇为”的主体资格、应当认定“见义勇为”。秉着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决定对黄磊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嘉奖奖励,并奖励“见义勇为”奖金1万元。
■面对面
记者:今天终于拿到了决定书,儿子被确认见义勇为,心情怎么样?
黄利强:心里肯定很高兴,整个事情经历了7年多,终于为我儿子黄磊争得了一个应有的名声,我们也非常激动。
记者:对于儿子的同学柏某某,也就当年溺水现场的唯一幸存者,现在还恨她吗?
黄利强:我们很多年没联系过了,之前也说过,刚开始有恨, 但现在不怨她,当时她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她也不是很懂事,她后来良心发现,把事情真相说出来,我们也感到欣慰,也感谢她。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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