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 暂行办法》将于9月12日起施行

广安日报 2020-09-08 04:5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雷彬)近日,广安市印发了《广安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将于9月12日起施行,有限期2年。

出台《办法》,是为了规范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新增债券)使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区域平衡发展。其中包括:项目申报与发行、项目调整、资金管理、还本付息、监督检查等方面。

据悉,《办法》所称的新增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为主体发行的债券。按预算管理模式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新增一般债券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筹集建设资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券;新增专项债券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筹集建设资金,通过对应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券。

《办法》还规定,新增债券应当按规定用于公益性项目,主要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农林水、社会事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市政、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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