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到期重新投放方案“十问十答”
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许可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是什么?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指出:“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103号)指出:“各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出租汽车发展和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本市州内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工作,包括原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和经营权到期后重新配置或延续经营等审批事项”;“设区的市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或处置到期出租汽车到期经营权,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后实施”。
(未完待续)
(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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