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首起刑事速裁案件宣判
本报讯 11月30日,前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某、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这是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准备到当庭宣判仅用了15分钟。
在审查起诉阶段,二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提出了具体的量刑意见。庭前,主审法官核实了二被告人的身份,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和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后,简化了审判程序。庭审时仅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认可,法庭不再进行调查和辩论环节,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并直接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刑事诉讼法》修正后,该院高度重视对刑事速裁程序的学习和适用,认真践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改革要求,切实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缓和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邓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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