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意见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本报讯(见习记者 苏怀平)11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规划环评编制,相关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相关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要严格规划环评审查程序,成立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查领导小组,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其结论及审查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机关决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规划环评审查权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同级审查”原则,同时结合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审查。
同时,要严格规划环评质效,把握审查重点,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加快对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进程,发现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规划环评监督管理,加强部门协同,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完善会商机制,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让各方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要强化执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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