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现状及对策
□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郭锐锋
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自行制定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国家为调动企业标准制定自主创新权、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放开搞活标准供给和管理、提升企业高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减少了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的烦琐及成本约束,有利于企业标准的及时升级创新。但是,目前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一是企业公开标准的积极性不高。未实现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全覆盖,甚至有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也未及时公开产品执行标准;二是公开企业标准质量不高。有的标准结构不合理,有的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有的标准名称随意,把商品名作为标准名称等;三是标准升级意识欠缺。大多数企业只满足于有标准,未将创新技术及时转化升级为企业标准。
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认识不足,担当不够。对上网公开标准不适应、不积极。担心、害怕自己公开的执行标准经不起社会监督,缺乏足够的勇气和担当,不敢公开亮剑,不想公开、不愿公开,或者应付公开;二是程序简化,敷衍了事。企业不按照标准制定程序,进行必要的验证、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导致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试验方法的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以及标准结构的规范性都十分不严格;三是满足现状,缺乏创新。企业注重眼前利益,只要产品有市场、有利润就行,不管标准先进不先进、创新不创新、未来不未来。缺乏战略思维,不搞质量对标升级。不主动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及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
全面推行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标准化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各地应制订具体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办法,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企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公开要求。企业要落实标准化主体责任,自觉主动公开企业执行标准。
二是提升企业公开标准质量。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企业公开的标准进行评估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公开的企业标准的抽查力度,促进企业在编制企业标准时确定好技术指标和参数,制定好每一项标准条款。三是推动企业标准创新升级。改变企业以执行国家标准为荣的固有思维,提振企业和企业家的精气神,开展企业家战略思维培训,打破习惯思维,用工匠精神给企业家们洗脑,用新时代的政策法律、先进指标体系去引领企业,让企业家的观念切实转变到追求高标准上来,以高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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