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再难彰显法治进步
□田思源
近日,两起关于“民告官”案件引起社会关注。一则为广东一男子状告其原雇主——当地一家事业单位涉嫌艾滋病歧视获胜诉,这是我国第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侵犯劳动者权益而败诉的案件。另一则是村民状告政府行政不作为,广东开平市长出庭应诉,据媒体报道,这是该市所在的江门地区首例县级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民告官不见官”“民告官难见官”曾是司法症结,但现在,从受教育平等权到就业平等权、从乙肝歧视到艾滋病歧视,通过不断的反歧视抗争,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权利平等方面所做的努力推动着国家法治的进步。
“民告官”是一个国家法治环境和司法公正的体现。民敢不敢告官,政府是不是充分尊重司法,审判权能不能独立公正地行使,折射的是国家治理是否能够真正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当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懈努力,不断提高政府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践行执政为民宗旨;通过司法改革进一步强化司法在国家法治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民众合法权益。唯有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积极作用,“民告官能见官”才能成为常态;也唯有“民告官”能够纠正行政违法,才能让民众看到胜诉的希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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