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建“阳光房”城管依法强制拆除
图为强制拆除现场。
□本报记者杨雪莲文/图
6月29日上午,在广安城区朝阳大道二段270号南城印象小区,一违法建筑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设面积70余平方米。
当天上午9时,市城管执法局中桥大队联合广安区中桥街道办事处及莲塘湾社区工作人员,来到南城印象二期2栋204室,此处房门紧闭,业主没有前来配合执法人员拆除。为了不耽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执法人员只好翻窗入室打开房门,并组织施工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今年5月,市城管执法局中桥大队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南城印象二期2栋204室业主将一楼商铺楼顶平台占为己有,私自修建“阳光房”,并欲建屋顶花园。接到举报后,该大队执法人员赓即到现场调查,发现该业主不仅擅自在自己屋外商铺楼顶搭建了一间面积为10余平方米的“阳光房”,还修建了一堵围墙,将室外公共平台围了起来,并铺设了电线。
“我们去检查时,业主的‘阳光房\’已经建成,还安装了门、窗,贴了地板砖。”据中桥大队大队长陈华云介绍,该业主擅自在商铺楼顶的公共平台实施违法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阻挡了采光井和通风口,影响了城乡建设秩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属于违法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大队当场对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希望其尽快主动拆除违法建筑,然而,该业主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6月初,中桥大队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组织执法人员与物业管理人员多次上门宣传法规政策,反复致电劝阻,但该业主都置之不理。随后,按照“遏制新增,减少存量”的“双违”治理原则,该大队印发公告,要求南城印象二期2栋204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物,并恢复原状。期限满后,该业主仍没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这样的违法建筑该拆,如果不拆除,可能会有更多的业主效仿,小区就会受到更大的影响。”强拆现场的一位小区业主说,他支持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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