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朋友圈绝不是微商的法外之地

广安日报 2017-06-24 04:05 大字

□范露霜汪娟

6月16日中午13时56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民金某来到伊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称:当天他看到一个微信好友在手机上卖海南花梨手串,在和对方谈好价格后,将3200元通过微信转账发给对方。然而,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后,他发消息问发货没有,却发现对方将他的微信删除了,这才意识到被骗(6月17日央广网)。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微信用户数量不断飙升。如今打开微信朋友圈,铺天盖地都是“朋友”发布的商品广告。朋友圈不再是单纯的网友们“晒生活”的空间,俨然已成为电子商务的一个新集散地。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甚至恶意诈骗,严重扰乱了人们的生活秩序。

在笔者看来,微信朋友圈只是社交平台,无法对个人信息进行把控和审核,一旦产生风险,平台本身不会承担责任。朋友圈卖东西仅靠卖家诚信来维持,买卖双方多是口头协议,并无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保障,加之一些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法律对微商的制约也还存在一定的盲区,客观上加大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

尽管如此,朋友圈也绝不是微商的法外之地。加快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建设,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强和改进网络管理工作的要求。一方面,微商应当守法自律,依法合规从事网络经营。微信平台也应担当起社会责任,制定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商家销售资质。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网购秩序,不断完善法治机制,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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