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本报讯(记者刘秦君)今年6月5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第三个环境日。6月2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通报了2016年度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据悉,环境资源审判庭将采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归口审判模式,主要负责审判涉及大气、水、土壤等危害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以及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纠纷案件。
据介绍,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相互交织,私益性和公益性交叉,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交融,决定了环境资源审判必须走专门化道路。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不仅可优化司法审判资源,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还能使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快速、高效。据统计,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19件,审结1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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