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上盗窃红包,遭起!

广安日报 2022-03-03 00:45 大字

□邻水融媒 熊娇 本报记者 卢琴

案件简述:

2月10日,邻水县兴仁镇一户人家的院坝里举行了一场婚礼。在一阵欢快的表演结束后,乐队成员冯某瞥见舞台后方一个黑色手提包中放着一个红包(内有现金9900元),她趁人不注意悄悄拿走了红包。

不一会儿,新娘一家就发现红包不见了,在寻遍现场仍未找到红包后就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邻水县公安局兴仁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前往现场。冯某听见报了警,便把红包丢到一个墙角。这一幕恰巧被新娘看见。民警到达现场后,讯问冯某,冯某对自己盗窃红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说法:

邻水县公安局兴仁派出所民警马赛赛表示:婚礼是人生中最难忘的时刻之一,如果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实在让人有些郁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结合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对四川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5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民警提示,无论价值大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要据为己有,否则将会触犯法律。

新闻推荐

近年来,邻水县紧盯“办区域性最好教育,建川东教育强县”目标,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 教育科技体育事业持续保持高位发展

□邻水融媒黄路本报记者任雨薇“1、2、3,乒乓球、上高楼……”2月21日,在邻水县第十五幼儿园内,小朋友们围坐在一起,跟着老师...

邻水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邻水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