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本报讯 (邻水记者站 舒艳 记者 周文平)2月26日上午10时,邻水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审理了被告人杨某妨害公务罪一案。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安市宣判的首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2月4日10时许,从其岳父母家中外出购买香烟,途经邻水县冷家乡五家沟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执勤卡点,因其未佩戴口罩被劝返后,以执勤工作人员拍摄其照片为由要求删除照片,同时对执勤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持石块进行威胁。邻水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至杨某岳父母家中对其进行口头传唤,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对执法民警实施拳打脚踢,致执法民警右小指伸指肌腱止点撕脱、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在国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新冠肺炎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威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工作人员,并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并应予从重处罚。
根据杨某犯罪事实和具有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其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表示认罪服判,并当庭向未到庭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伤民警赔礼道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此案从立案到审结共6天时间,实现了依法及时从严惩治。”据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何定云介绍,法院是通过快速立案、快速审理等措施办理了该案。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按照上级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审判工作的要求,法院通过“云”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在看守所,法官和辩护人在法院的审判庭,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在查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整个庭审过程耗时仅10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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