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 一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近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该院启动快速审查逮捕程序,2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经查,2月4日上午10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途径邻水县冷家乡五家沟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劝导点时,因未佩戴口罩被劝导点工作人员劝返,杨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威胁工作人员。民警介入后,杨某某拒不配合执法,辱骂并踢打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致2名民(辅)警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执法记录仪被扯掉,其中1名民警右小指伸指肌腱止点撕脱。当日,邻水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杨某某立案侦查。
2月6日,考虑到案件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联系,主动提前介入,并上报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通过电话交流和书面阅卷等方式进行了提前介入,并就侦查重点、证据收集固定,教育转化犯罪嫌疑人促使其认罪认罚,以及做好宣传释法引导群众等工作提出了意见。
2月11日,邻水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移送邻水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2月12日,该院迅速审查,在24小时内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决定。
据悉,该案系广安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胡建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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