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无良商家被罚30万元

广安日报 2018-07-12 04:21 大字

□唐小惠 本报记者 刘婧

案情回放:

2015年,江西人钟某在邻水县城开了一家门市,销售医疗器械——高电位治疗机。为获利,钟某抓住老年人心理,夸大疗效,并用宣传营销手段,通过PPT上养生课、找“代言人”证明治疗、免费体验等形式,吸引了大量人气,误导上百名群众尤其是老年人购买产品。

2016年,邻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一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端倪。经查,当事人采用虚假宣传推广高电位治疗机,涉案金额达110余万元。同年3月,该局依法对钟某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和利用“代言人”证明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情评析:

邻水县工商质监局经检大队长文强称,经营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经相关部门核准。钟某为宣传推广产品,夸大疗效,未依照上海市食药监局已核定的《广告发布稿》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中的内容进行宣传,宣传内容也未经相关部门核审,并以患者(试用者)的名义现场进行宣传,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故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强分析,免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容易出现诸多问题,如: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擅自增加经营场所,多处设立免费体验点,表面上是免费体验,实质是变相无证销售、违规经营;经营者往往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患者使用器械,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甚至让患有禁忌症的人群进行体验;临时免费体验点售后服务没保证,消费者难以追溯维权。

邻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提醒称,商家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部分体验店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需谨记,医疗器械使用存在一定风险,要理性参加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同时,购买医疗器械应该仔细查看产品注册等相关信息,了解产品适用范围,不要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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