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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申诉案成功获得依法跟进监督

广安日报 2017-08-19 17:39 大字

本报讯日前,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法院拒绝采纳的民事申诉再审检察建议案,坚持监督意见决定依法跟进监督,向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

2008年4月,倪某某(男)与李某某登记再婚。再婚前,倪某某有两套拆迁补偿安置房,两人婚前口头约定,其中“学府雅园”这套房屋归两人共有,“天成名都”这套房屋归倪某某与前妻所生儿子倪某所有。两套房屋分别在2009年9月、2014年8月依法登记,均载明房屋产权系倪李二人共同所有。

去年6月,倪某某起诉至邻水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两套房产归自己一人所有。该院一审认为,夫妻所争议的两套房屋均为倪某某婚前财产,且未书面约定为共同所有,应归倪某某一方所有,判决支持其诉求。李某某因故未能上诉,遂向该院申请再审,该院电话通知其代理人不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李某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仅凭一份《邻水正大学府雅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十八条,就认定该房屋属于倪某某个人所有,这样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是错误的,遂于今年3月7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该县人民法院受理再审检察建议后,于今年6月21日书面答复不予采纳检察建议。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县人民检察院坚信监督意见的正确性,决定适用跟进监督措施,依法启动提请抗诉监督程序。7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了提请抗诉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刘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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