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生产销售“三无”床垫被查获
□胡旭本报记者刘婧
案情介绍:
今年7月,邻水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床垫加工企业门店内堆放有20个待售的“三无”床垫,该行为已涉嫌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邻水县工商质监局随即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床垫加工厂用2.7万元从重庆购进床垫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自产自销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床垫,准备以低价卖给当地居民,目前还未售出一张床垫。
执法人员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床垫加工厂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邻水县工商质监局相关执法人员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床垫加工厂销售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床垫属于违法行为,故被依法查处。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生产、销售“三无”产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这些“三无”产品的质量往往得不到保障,对消费安全影响较大,大家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有无生产日期、有无生产地址、有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购买质量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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