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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串串”办假证蒙人 被判刑12年罚款5万元

广安日报 2017-08-18 04:04 大字

□唐欢刘琳梅本报记者刘婧

案情回放:

2012年底,57岁的遂宁男子陈某为赚钱走上了歪路——当起了“车串串”,长期在遂宁、广安等车辆销售场所非法揽业务。

2012年底至2016年10月20日期间,陈某以有关系、找熟人为幌子,先后欺骗60余名中型货车驾驶员,在他那里办理了拖拉机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年检标志、拖拉机牌照等。

经查,陈某办理的证件均为假证,四年来,他以欺骗隐瞒方式非法代办车管业务,骗取当事人钱财58万余元,案发后,受害者才发现上当。

2016年10月20日晚,陈某被邻水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017年4月,邻水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赃款给被害人。

法官说法:

邻水县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刘琳梅说,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金额5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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