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沟渠归属 邻里闹上法庭
“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流传几百年的故事,很多人还熟悉。类似的事情在邻水县发生了,两家人为一条2尺沟渠而闹上了法庭。
邻水县城南镇某村,秦某某与唐某某两家以一条2尺左右的排水水沟而各自建房而居。
因秦某某一家在县城居住,2015年正月,唐某某因生活所需在空坝上修建厨房,唐某某在建设过程中未与秦某某协商即将墙砌在老坎下的沟渠中,只留有不足1尺宽。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经过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2015年9月,此事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某将现有的墙砖拆除并退回以秦某某的墙为准70厘米的间隔再做墙砖。双方签字生效,唐某某至2016年7月,没有履行协议条款,拒不恢复原状。于是,秦某某把唐某某诉至法院。
2016年8月24日,邻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判决唐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修建在双方相邻沟渠中的墙体予以拆除,恢复该沟渠原状。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唐某某未履行。2017年2月,原告秦某某遂向邻水县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在执行局干警多次劝解下,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6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
6月29日,法院邀请的邻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邻水县检察院干警监督指导了此次执行工作。经过一天的努力,此案得以了结,该沟渠形成50厘米的宽度,两家得以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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