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的坚守与柔情
朱军在工作中调解工作室,以她的名字命名;20多年来,她所在的法庭零违纪
苟兴全记者雍剑波文/图
■人物小档
朱军四级高级法官广安市中级法院副县级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她不是一个特别容易接近的人,6月28日下午,记者前来采访,刚开完法官专业会议的朱军最初是拒绝的,她不愿意说起工作上的事,因为在她看来她所做的,都是一名普通法官应该做的。
其实,除了自身获得多项荣誉,作为庭长,朱军所在的广安中院民一庭还多次被四川省、广安市评为先进集体、政法战线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做百姓信任的法官
把“做一名老百姓信任的法官”作为标准要求自己,朱军是这样说的也是这做的。
朱军及她所在的庭室的审判人员审结过闻名广安市的“田螺王赔偿案”。唐某等8人在“田螺王小吃店”打工,因店内天然气爆炸,致使唐某等工人及店老板共9人受伤,损失500余万元,安监部门认定店老板负主责。受害人认为获赔渺茫,情绪非常激动,唐某等9人均不服安监部门的责任认定及一审判决,在诉前、诉中多次反映情况。通过多次与受害人交心谈心,找准症结后,果断转变审判思路,给区政府去函,要求政府出面协调,通过多方反复做工作,终于成功调解一案,其余8案经院审委会讨论,均维持原判。后在广安区民政局、残疾就业保障局等救助、协调下,终使8案达成和解协议。
2009年9月,“朱军法官调解工作室”在广安中院正式成立,这是全省首家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她善于总结,“朱军法官调解十法”。已在全市法院推广。
做公平正义的法官
“无论是我经办的哪一个案件,我作为法官,首先想的是要给当事人各方找一个法律上的平衡点,从法律层面来对各方当事人负责。”朱军说。
2013年1月2日,杜某未经电动三轮车车主允许擅自驾驶其电动三轮车,将在自家地坝休息的柴某撞倒,致使柴某受伤和车辆受损。邻水县法院在一审中认定柴某的骨伤是在当日交通事故中形成,杜某应对柴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杜某不服一审判决,经二审审理、研究后,维持原判。“该案历经4年多的时间,很棘手,杜某一直认为没有撞到柴某,经过认真阅卷、公开开庭审理后,我觉得一审判决没有问题。”为了对杜某负责,朱军在休庭后利用休息时间拿了事发当天的X光片找权威医学专家咨询,医生表示,通过X光片看得出骨折,并是受外力的钝击形成的。
做执着热情的法官
曾经有人打招呼,要求朱军针对一起民间借贷案马上出调解书,朱军在仔细研究分析了整个案情后,认为月利息大大超过3分,由最初的300余万元利加利加起来4000余万元了,违反了法律规定,朱军顶着压力没有出具调解书。
这件案子后来分给民一庭的另一位同志,朱军说这件案子要好好审查一下,一定要严格把关。民一庭的两位同志远赴云南省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一起来要求出具调解书的所谓的被告方经理早就不是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了,云南某公司对广安中院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和精神表示由衷的感激。朱军顶着压力不给予结案审批,另一名法官调查回来后深表感谢,让他没有形成错案,不然他就要为这起错案最后买单犯错。“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曾经是朱军审理的一案件的当事人武胜县的陈某,每次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他都要来咨询朱军。“我们审判工作虽然辛苦、压力大,但每听到有老百姓相信自己,来咨询我时,我心里暖暖的。”朱军谈起她的工作帮助了不少老百姓时感到不少慰藉。
朱军审结各类二审民事案件逾千件,调解结案率65%以上,所办案件无超审限、无再审被改判案件。20多年来,从无任何当事人反映、举报过她,她所带领的民一庭也从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是广安中级法院有名的零违纪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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