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049件
本报讯(中国环境报记者 王小玲)如何在“优服”中“严管”,如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加强规范化建设,强化法检公联动,严惩重罚违法犯罪,四川省严密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已经建立。
修订《裁量标准》
如何及时排查、发现、制止或者上报环境问题或环境隐患?
除助推生态环境工作的“主动化”和“精细化”转型、加强对基础人员进行“扫盲式”和“综合式”培训外,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也必不可少。四川省今年修订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裁量标准》),明确行政处罚的从重、从轻或减轻及不予处罚等情形,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以适应新修订的环保法律法规。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副处长郝婷婷介绍说,《裁量标准》规定了4种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4种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9种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在国家版本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地域特点、企业分布、行业特色等方面,《裁量标准》重新梳理裁量因子。处罚金额的计算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法,根据裁量因子的裁量等级代入计算公式,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任意性。
采用“环保+”模式
今年以来,全省公安系统以长江源头、嘉陵江等江河湖泊为重点区域,深化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等污染环境犯罪;以维护空气质量为重点,精准打击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干扰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犯罪。“为解决跨区域污染环境犯罪取证难、线索信息不通畅等问题,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强化跨区域刑事检察一体协作机制。”据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蒲国斌介绍,截至目前,省内已建立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赤水河、贡嘎山、华蓥山、瓦屋山等山川河流保护的跨区域协作机制。
截至目前,全省21个市州中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旅游区的基层法院设立59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和40个环保旅游派出法庭,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共260余名。四川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两法衔接”联动沟通制度,采用“环保+”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定期与法检公座谈,对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司法联动协作事宜,形成案件会商制度,并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培训。
今年10月,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签发《关于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意见(试行)》,今年内在全省推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管辖。
此外,各市州、区县公安机关加强环境装备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目前,成都、南充、德阳、泸州、达州、广安、遂宁、眉山、宜宾、雅安10个市州已成立打击环境犯罪专业支队。
据统计,截至目前,四川省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04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42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748人;办理行政案件94件,行政拘留2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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