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川农村日报 2020-07-25 05: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佳)记者7月23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甘孜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全省发布的低限,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2020年甘孜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0元/月提高到59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350 元/月提高到390元/月,新标准与全省低保低限持平。上调低保标准惠及16余万城乡低保对象。新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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