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红黑名单” 整治突出问题 州8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甘孜日报 2019-08-01 00:34 大字

甘孜日报讯 7月25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行政审批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8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

通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业主管理松散、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突出问题和借牌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就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时效和质量,维护健康有序的工程建设秩序作出8点要求。

严格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履约、执法监管终身责任制,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要依纪依法严厉查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会审制度,州级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单位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州发改委、州政务和交易中心进行会审后挂网公示,经会审确定的招标文件一律不得擅自修改。

严查投诉举报线索,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州发改委、州综合执法局、州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违纪违法举报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举报人奖励办法和举报线索受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等规范。

严格企业资质管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统筹开展辖区内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对抽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三级企业撤回资质证书,二级以上企业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州发改委要牵头制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把借牌投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5年内不得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加全州招标投标活动。

强化部门监督管理,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项目招投标、中标单位履约、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随机检查项目不少于本系统项目总数的10%,特别要加强对全州重点项目的监管。

严格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州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线索共享和会商研判,实施联合惩戒,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工程建设领域联合执法,重点检查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中)标企业、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落实法律责任情况,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纪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和行政效能问责。

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在2019年8月至12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违法违规评标和定标、不按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按合同履约、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失责等行为。

记者 谢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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