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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出台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 防范圈而不建,建而不产

甘孜日报 2016-08-25 00:00 大字

本报讯(徐登林)日前,州政府出台《甘孜州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防范招商引资项目圈而不建、建而不产现象,规范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对不履行投资合同、不按时开工、慢建久拖、产出效益低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项目,明确了十一种要求其退出的情况。

要求退出的情况包括:项目业主在签订投资协议后,超出约定时间30日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按协议未完成独立法人公司注册的;项目业主在投资有效期内自愿终止投资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项目业主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项目供地后,因项目业主原因,超过投资协议约定动工日期6个月未动工,同项目引进单位向项目业主发出《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到期后仍不开工的。此外,退出的情形还包括在建项目久拖慢建、投产项目未达到协议约定生产指标、生产工艺和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等。“办法”规定,符合项目退出条件的,由项目引进单位向项目业主下达《项目退出通知书》,并通过当地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对退出项目,有七种处置办法,包括取消各项优惠政策,土地使用权按规定收回,其动产限期拆除,其不动产经评估后按有关规定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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