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宪法的神圣之光
■欧阳美书
☆话题背景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4月26日下午,州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刚刚获得任命的10名国家工作人员面向国徽,手贴宪法庄严宣誓。(综合媒体消息)
我们在厘定动物与人的关系时,常常在“兽性”与“人性”两个词上转换,兽性即所谓的生命本能,人性即所谓后天教化。然而,人之所以为人,还有第三个属性即“神性”,只不过“神性”或“神圣”二字更多时候在被宗教所使用。这事实上已经证明了人类的进化方向与历程,从动物(兽)到人(人性),从人(人性)再到神(神性)。这种进化,既是身体的,更是精神的。
只不过,这种进化并非一帆风顺,而是有着曲折与反复,潜藏于人体深处的兽性时而跑出来破坏人性,否定神性,进而危害他人与社会。对此,人类想到的办法是制定规则,将兽性关进“规则的笼子”。各类法律、道德、纪律规范,就是这种规则。而宪法,则是最高规则,是社会最高组织——国家的根本大法。
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宪法作为最高规则、最高规范,既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全体民众意志的反映,并由此拥有了不可忤逆的神圣与威严。虽然在产生一部宪法时,未必是全民投票百分百通过,但宪法一旦确立,就拥有了它的神圣与威严,哪怕不赞同它具体条文的人也必须百分百地忠诚于宪法并忠实地执行;否则,就是违宪!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宪法作为一国之根本大法,它与国旗、国徽一样,是一国之标志、象征,是每一个法治状态下的公民安全、权利、幸福之最高精神寄托和最高保障,值得我们每个人景仰与维护。一个没有宪法的国家,不能称之为国家,哪怕强如汉唐,亦只能称之为“家天下”;一个可以随便轻忤宪法的国家,同样不能称之为是一个正常的国家。
由此及彼,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出入代表着国家的权柄、威仪与光芒的人员,从内心深处遵从宪法到无论公私场合所有的言论、行为都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成为必然。并由此可以认定,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的规定,完全符合历史大势与潮流,是一种深得民众内心点赞的进步之举。而我们据此也可确认,在一个没有宪法或宪法缺少尊严的国度里,个人的权利、幸福或尊严根本就无从谈起!
看着甘孜州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新闻,笔者欣慰之余也有一点小小的希望,那就是这类新闻应尽可能“大张旗鼓”一些,纸媒、电媒,传统媒体、新媒体等集体上阵,不惜文字、图片、时间、版面地全力“公开”,让我等普通民众有更多机会沐浴到宪法的神圣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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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甘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