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 保障机制 发挥作用 ——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解读
近日,州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记者对《群团工作意见》进行了梳理,以便读者更好理解《群团工作意见》的主要精神。
■ 本报记者 马建华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群团工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群团工作,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群团组织的双重领导。统筹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相关群团组织负责人作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
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究群团工作制度。各级党委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1至2次群团组织联席会议,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制度。
建立健全党建带群建制度。
把群团工作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把群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绩效目标考核。
【发挥作用】
紧紧围绕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积极参与全州***工作,广泛开展 “青年就业创业”、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和职工(农牧民)技能大比武、大培训、大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引导和培训活动,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主动宣传和服务甘孜州扶贫攻坚。
充分利用群团组织对外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和开放合作。
深化“爱心慈善”活动,完善应急动员、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积极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吸收群团组织参加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重大决策等;积极参与法治甘孜建设,注重加强青少年、进城务工人员及边远农牧区普法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动维权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针对城镇居民与农牧区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科学普及、矛盾调解等服务;建立覆盖城乡青年的微信群等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和交流互动,逐步形成覆盖广泛的维权网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同心同向”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和觉姆免费健康体检等活动,落实觉姆社保、低保等政策。大力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送”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学生)”“送温暖、献爱心”“基层科普益民”等活动。
各级政府部门要研究解决群团组织代表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发挥人大、政协中群团组织的代表、委员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反映群众意见。
群团组织要依法引导组织群众参与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寻找最美家庭”“爱国守法感恩”“康巴红领巾心向党”“青春建功新甘孜”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弘扬网络新媒体正能量,注重典型示范引领。支持群团组织深化“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优秀科技工作者”等推荐评选活动。
改革和改进群团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建立整合资源手段的共享平台、服务民生改善的惠民平台、保障群众权益的维权平台、提升群众素质的活动平台。
加快形成一体化工作模式。逐步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打造线上线下互相交流、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方式。
加快构建枢纽型工作体系。创新和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创建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站、点)。
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的群团工作体系。
支持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要试点先行,承接职能后应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
【保障机制】
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残疾人、科普事业发展和群团组织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力争3年内实现所有县(市)群团组织群众活动场所不低于1000平米。
鼓励群团组织通过吸纳社会资金、接受各方捐赠等方式推进硬件设施建设。
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州县(市)本级群团部门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州县(市)部门人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各县(市)、乡镇政府按照所辖地区青少年、妇女儿童人口总数,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共青团、妇联专项工作经费。
依法依规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劳模补助经费等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照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村办公经费和村级组织活动经费应将村级群团工作纳入保障范围。村团支部书记、村妇代会主任待遇不低于村支书年均工资的30%。
建立健全群团组织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营造支持群团工作的社会氛围。
群团组织要把握好自身职能定位,增强主业意识,增强主动精神,广泛开展具有思想性、教育性的群众性活动。
强化群团工作法治保障。推进性别平等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科协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
优化基层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县级群团部门按照5至7名工作人员配备,乡镇(街道)群团力量整合设立群团工作办公室,落实职级待遇。
州、县(市)群团部门要设立纪检组长负责群团部门纪检工作。
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在村(社区)群团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女性,村(社区)妇代会主任进入“两委”班子。
扩大群团组织有效覆盖面。群团组织要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城乡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组织体系,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活动覆盖。加强学校群团组织建设,更好联系、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教师。在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制中依法保证群团组织机构的健全。
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联系群众中威望高的同志,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适当增加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班子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
支持群团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规定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支持采取聘用、兼职等方式吸引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并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
每年举办2期群团干部专题培训班,3年内完成全州专职群团干部轮训。
县级以上群团组织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大一般干部交流数量。
健全群团组织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下基层接地气、请群众评议机关等活动,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等脱离群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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