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逐年提高参保率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乐山启动
备受关注的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23日在四川乐山试点。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0000元/户、保险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户保险金额为50000元/户、保险费为60元/户。
11月23日,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在乐山启动。四川保监局赵衍亮局长、乐山市市长张彤、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平林、乐山市政府秘书长袁加乐、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陈显宜、乐山市各县(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省市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共同见证了启动仪式和签出的首张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保单。四川保监局赵衍亮局长致开幕词。
据悉,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的原则,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最低保费60元 期限一年
根据试点方案,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和建立地震保险基金的配套机制。乐山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参保率达到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的试点目标。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统一推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试行首年全市统一选定投保档次。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0000元/户、保险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户保险金额为50000元/户、保险费为60元/户。“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群体按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待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后,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保额档次。
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到期自愿续保。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以上所涉震级和烈度均以国家地震部门公布为准,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以国家标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为准。
按比例分担 三家公司共保
管理层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四川属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和副省长甘霖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积极支持,推动试点工作。今年5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
乐山试点工作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匹配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定期核定保险数据,并将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划转至首席保险人。同时,建立由省上统一建立、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乐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配套相应资金作为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的启动资金,以后每年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的保费构成。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的财政全额承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扩权县全额承担应由市县财政承担部分,非扩权县按照市、区财政25:75的比例分担。
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保险和中航安盟保险3家公司共同承办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人保财险乐山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负责试点方案的推进、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工作总结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各公司共享政策,共担风险。
本报记者 杨雪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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