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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在乐山市启动

乐山日报 2015-11-24 20: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锐)昨(23)日,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在乐山市启动。四川保监局局长赵衍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平林,市政府秘书长袁加乐,人保财险四川省分公司总经理陈显宜出席启动仪式。

张彤指出,近年来,乐山市先后受到“5·12”汶川大地震、“4·20”雅安芦山大地震,以及“1·14”金口河地震影响,给市内城乡居民带来了损失,特别是房屋受损严重,加之乐山市处于龙门山地震带,受地震破坏的可能性长期存在,推行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原则,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确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张彤强调,要明确分工抓好落实,强化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业务要求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协调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保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取得成效,为全省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共同推进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据悉,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方案,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和建立地震保险基金的配套机制。乐山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参保率达到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的试点目标。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为确保试点工作的统一推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试行首年全市统一选定投保档次。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0000元/户、保险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户保险金额为50000元/户、保险费为60元/户。“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群体按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待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后,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保额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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