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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 信访举报知识宣传

甘孜日报 2015-06-02 13:58 大字

(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

1.甘孜州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电话:(0836)2833002、(0836)12388。

2.网络举报平台:在甘孜州纪委监察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雪域卫士》栏目设立书记、局长、干部监督举报信箱。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gzjw.gov.cn/。网站首页左上方设置有书记、局长信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信箱版块,点击书记、局长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信箱图标,链接到举报信箱填写页面,其中方框后有红色“*”为必填项,按照表单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网络举报。如需重新填写内容,点击“重填”按钮即可。

3.信访绿色邮政:凡群众邮寄给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普通平信,只要将信封上收信人标明为州或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或信访室,该信件就进入“信访绿色邮政”,均可免付邮资。

4、远程视频约访:若需要远程视频反映问题,请与当地县纪委监察局联系,约定接访时间。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事项

1、征地拆迁。

2、涉法涉诉。

3、环境保护。

4、劳动保障。

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单位。

(四)信访人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2、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五)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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