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本报讯(县纪委)今年以来,泸定县委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主体责任”意识,紧盯“关键少数”,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在全州率先落实常委会议廉政教育制度,坚持每次常委会议必学党风廉政重要法规和文件。邀请省纪委领导实地指导工作并为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上专题廉政党课。结合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廉政教育范围,结合“两学一做”细化廉政教育要求,结合纪念红军飞夺泸定桥胜利80周年庆祝活动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共计开展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教育、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党课、廉政警示等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20余场次,实现了廉政教育常态化、广覆盖。
在全州率先成立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具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协调事务。1—8月,泸定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4次,县党政“一把手”批示党风廉政工作40余次。制定并印发《泸定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泸定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三查”办法》等制度、意见7个。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分解落实到52个单位和10个乡镇,签定泸定县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73份,层层传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力。
在全州率先成立县委巡察办,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出台《泸定县委巡察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开展6轮全面巡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0项。试点组建2个巡察组,配备4名专职巡察监督员;同时整合村廉勤监督员力量,成立由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专职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纪委委员任办公室主任的乡镇巡察小组,从现有的村级廉勤监督员中选配乡镇巡察监督员,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在全州率先创办廉政刊物,以采访群众为主体,以征稿的方式,引导群众参与并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已出版《百姓谈廉政》3期850册,采访群众85人次。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注重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向领导干部发放《准则》和《条例》学习读本85份,开展《镜鉴》警示教育1500余人次。
在全州率先实现纪检监督“全覆盖”,按照“分类派、全覆盖、统一管”的原则,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设立30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和3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实现对县“四大家”机关、56个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的纪检监督派驻全覆盖,同时明确派驻纪检机构监督检查、廉政审查、纪律审查和处分建议“四项权力”。采取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和设专职副书记的方式,配齐了10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配备乡镇纪委委员和村级廉勤监督员,实现乡村纪检组织全覆盖。
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州七项规定,紧盯“四风”问题,持续深化“思想大讨论、作风大检讨、效果大提升”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不在状态”的党员干部,点名道姓通报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失职、妨碍社会管理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26件26人,将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干部、优化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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