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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泸定警方查处一起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

甘孜日报 2015-09-02 13:27 大字

本报讯(罗楚凯)9月1日,泸定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据了解,8月30日,一名微信昵称为“lihai1196”的网民在微信群上传了一段移花接木的谣传群体性事件视频,并声称该视频是泸定县得妥乡发生的警察与群众之间的纠纷。该视频的传播,给泸定县对外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该事件发生后,泸定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初步核实,此段视频并非发生在泸定县辖区内,属网上谣传。为进一步打击违法行为,防止该视频大面积扩散,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该局成立了由网安部门、法制部门、指挥中心、刑警大队及泸桥派出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赓即开展调查核实。在州公安局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李某,并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经泸定公安机关调查,违法嫌疑人李某,现年25岁,大专文化,系泸定县人,现为国家电网四川省甘孜州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15年8月30日19时32分,李某在泸定县得妥乡租住房屋中,用自己的手机在名为“泸定人”的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段1分10秒的视频,并声称该视频内容是泸定县得妥乡警察与群众之间的群体性事件。经调查核实,该视频系谣传,李某的行为已对泸定县的公共秩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于8月31日18时许在康定将其抓获,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泸定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目前,李某已被送往泸定县拘留所执行处罚。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网民,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编后:

在人人都是“媒体”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于是,一些心怀叵测的人便利用网络“干”起了非法勾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理当受到惩罚。同时,这一案件也提醒我们,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利用网络进行犯罪同样逃不过警方的视线,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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