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九龙县万头牦牛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补充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对本项目第二次公示进行报纸补充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
网络连接:http://www.scjl.gov.cn/14174/14176/14195/2019/04/25/10667473.shtml,查阅资质报告书可前往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看。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外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
网络连接:http://www.scjl.gov.cn/14174/14176/14195/2019/04/25/10667473.shtml,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评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九龙县隆之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
联系人:刘总 电话:18942835678 邮箱:lsx@scslzh.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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