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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孜创和谐

甘孜日报 2016-11-16 00:00 大字

(上接第一版)

随后调解员分别走访刘某和张某及乡邻,刘家认为张家使用自己的荒地这么多年 ,仅支付了7360元的补偿费,认为自家吃亏。刘家在山上采挖砂石,石头是大家共有,张家无权阻拦。而张家则认为在3年前就与刘家达成口头协议,并已支付了补偿费。张家在山坡上乱开采,极有可能影响自家的入户道,所以阻拦。调解员分别对双方家庭进行开导,并使用伦理道德、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

乡调委会成员和司法助理员经过两个多月的走访,讲法律、讲情理,张家和刘家终于愿意进行调节。调解员首先从法律上对双方在纠纷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0条进一步规定:“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01条又规定:“对于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的,也可以另开通道。”调解员对刘家阻断张家入户路和乱采挖砂石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调解协商,张家另行支付给刘家25000元作为使用刘家荒地的补偿费。通往张家的入户道,刘家要确保道路宽度不低于3.5米,确保货运车能顺利通行,若货运车不能通行,刘家则自行拆除道路边的围栏。双方均不得在道路边采挖砂石,不得做任何有损道路的行为。

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战略中,甘孜州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突出矛盾纠纷“大排查、大研判、大调处、大化访、大治理”。截至目前,“大调解”信息平台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112件,成功调处3060件,调解成功率达93.8%。

法律“七进”构建依法办事良序

“自己的住房想进入市场交易需要哪些手续?”

“别人借了我的钱不还,我可以通过法院帮助要回吗?”

“离婚时家庭财产和小孩的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我该怎么办?”11月12日,炉霍县司法局首创的“菜单式”普法深深吸引了围观的农牧民,在农牧区,农牧民群众主动和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接”,要求了解自己迫切想了解的法律知识。

充古乡充古村村民尼玛告诉记者,县司法局把普法菜单发到村民手中,征求他们的法律需求,但他想了解的法律知识太多,挑了和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款请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在推广“菜单式”普法工作中,炉霍县司法局收集各责任单位的“普法菜单”,统一审核汇总为全县藏汉双语的“普法菜单”,并在宜木、朱倭、充古三乡开展试点工作。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必学内容,并组织宣讲组赴各乡镇、寺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将农牧民群众的“点单”普法内容按照群众迫切需求的法律知识,结合“点单”内容联系责任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所谓菜单式法治宣传教育,就是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编制普法‘菜单\’,发放到群众手中,由群众根据实际需要看单点题,然后按照群众点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具体说,就是组织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法律宣传骨干、司法行政人员等,定期收集整理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以‘菜单\’形式编制出内容丰富、分门别类的普法‘菜单\’,供群众‘点单\’选择。努力做到群众想了解什么就上门宣传什么,群众需要什么就送什么,从过去‘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转变为‘你需要什么我讲什么\’,实现有的放矢、按需普法,从而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法治宣传教育与对象相结合、与需求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炉霍县司法局负责人说。

炉霍县组建普法讲师团,由县司法局统一调配和联系,负责做好接受邀请和安排人员的工作,“普法菜单”是由领导干部、村干部或村民向司法局提出的具体法律需求和预约的法律宣传内容。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司法局定期整理群众生产生活中应注意的安全常识、卫生常识、惠民政策及遇到的法律问题,预先分类,科学制定 “普法菜单”,编印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宣讲,将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家门口。该县还制作发放了便民服务卡,在卡上公布宣讲组成员的联系电话,群众有法律需求可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随时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

按照“七单”步骤,使“菜单式”普法有章可循。群众点单。发放宣传“普法菜单”,群众根据喜好进行“点单”。乡镇理单。各乡镇负责收集群众“点单”信息,并汇总上报司法局。单位买单。各成员单位根据群众“点单”内容,有针对性的拟写法治宣传稿。司法审单。司法局对各成员单位交来的法治宣传稿进行统一审定,上交宣传部。宣传定单。宣传部负责审定最后的法治宣传稿,并将信息反馈司法局。法宣讲单。最终审定的法治宣讲稿,由司法局统一调配宣讲组人员双语宣讲。听众评单。群众对宣讲内容按满分10分来进行评价,司法局收集评分意见,督促各单位充实、完善、总结。

自启动“菜单式”普法工作以来,炉霍县发放“普法菜单”2500余份,收集“点单”信息2142条,其中低保、五保、救灾知识、刑法、食品安全法等方面“点单”数量最多。目前,该县已组织宣讲活动137场次,受教育面达13400余人次。

“手拉手倡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这一句句朗朗上口的法治宣传语,张贴在甘孜州街道社区,在乡村牧场上诵读传递。

甘孜州在普法形式上注重以各类主题活动为依托,有针对性地培育“法律七进”示范点,以点带面,层层推进。《洛登学法》电视动漫、《法律相伴,快乐成长》等普法读本,“法治藏区你我同行”藏区法律知识竞赛等,内容丰富多彩,群众乐于接受。

2013年9月底,甘孜州首批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宣讲活动分别在新龙、炉霍、康定、甘孜、石渠、道孚6县开展。6名服刑人员结合自己的犯罪事实“现身说法”,让聆听者无不为之动容,宣讲活动走近群众,走近干部,走近师生,鲜活的事例就在眼前,深刻的教训就在身边,不懂法、不守法带来的严重后果,让大家警醒,纷纷表示希望这样的活动能让更多的人受到教育。

道孚县鲜水镇前进二村村民青初听了“现身说法”后说,他们因为违法犯罪,失去了自由,通过教育改造,他们认识到他们的行为给社会、给家人带来的严重危害,我们深受教育,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石渠县中学学生泽仁绒布说:“ 听了法制宣讲后,我知道了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不该做,并把他们的教训讲给我的父母和邻居听,让他们懂得法律必须遵守”。

今年虫草采挖季节,石渠县真达乡马背宣讲团的成员们跋山涉水,深入各虫草采挖点开展送法进高山活动。宣讲成员用通俗易懂的牧场语言,讲解法律、法规,确保虫草采挖期间采挖点秩序的稳定。

州“法律七进”小分队来到石渠县虾扎寺,小分队成员向僧侣讲解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介绍了国家大政方针、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团结、和谐繁荣等政策,号召僧尼持戒守法、文明礼佛,做一名有益社会、有益人民群众的僧尼。

甘孜州将法治宣传纳入全州重点工作目标“依法治州”战略实施任务,明确“七五”普法启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法律七进”等工作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定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项任务完成时限,采取不定期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深化‘法律七进\’活动”纳入甘孜州人民政府今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通过督查抽查及时整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甘孜州遴选出17名政治素质高、法律法规熟、藏汉双语精、宣讲经验足的骨干组建“甘孜州司法行政系统‘法律进寺庙\’藏汉双语宣讲分团”,累计选送参加全省藏汉双语宣传骨干培训3期66人次;各县(市)局共计成立“七五普法”宣讲团18个,聚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双语宣讲员等143人,广泛参与进乡、入村、驻寺各类法治宣讲活动。

由州司法局牵头,联合州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民宗委制发《关于加快推进甘孜藏区社会面依法治理常态化“法律进寺庙”工作的指导意见》分解细化“四进七有”各项工作任务,依托各方职能优势形成合力。稳妥推进送法进寺庙,截至目前,已开展入寺宣讲756场次,在僧尼培训班中开设法治专题培训50场次,编制寺庙普法读物68种,培养寺庙“法律明白人”673名。精心设计寺庙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法律服务联系点公示牌、法治标牌的规格版式,并编印成《甘孜州“法律进寺庙”设施建设参考图样》,印发100余册到各县(市),指导开展法宣阵地建设,设立寺庙法治宣传专栏332个,建设寺庙法律图书角283个,建设寺庙法律服务联系点325个。选派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法官、检察官、警察为补充的法律服务联系人,建立“一寺一法律服务联系人”制度,为寺庙提供定点法律服务,将寺庙法律服务联系点作为引导寺庙僧尼“遇事找法”的桥梁纽带。

今年以来,甘孜州集中开展法律进寺庙、进乡村(社区)、进校园、进单位(企业)活动达2400多场次;开展“州委群众宣讲团和谐乡村行——全国宗教工作会宣讲”活动68场次;开展“清凉之夏·法治电影进乡村(社区)”活动,放映法治电影666场次;营造“感党恩、爱祖国、守法治、奔小康”社会氛围,制作山体标语24个、墙体标语400余幅。10月下旬,甘孜州举办了“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今年法律知识竞赛,全州6万余名干部群众、青少年学生和寺庙僧人参加答题,掀起了新一轮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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