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成为藏区群众共同准则——四川甘孜藏区依法治理采访手记之一
□徐隽
在四川甘孜采访,当地干部提醒我观察马路上过往的大货车有何特殊之处。定睛一看,无论新车还是旧车,车牌都是新的。当地干部介绍道,曾几何时,在甘孜,2.79万辆大货车从来不挂车牌,却在车头挂着哈达或者活佛画像,强行上路,许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至今未破获,在全省都出了名。去年11月起,当地开展专项整治,用2个月的时间根治了这一难题。如今,大货车挂上了牌照,民族、宗教饰品也依旧悬挂。
为什么久未根治的乱象2个月就解决了?当地干部说,由于认识的误区,一些人曾认为“不挂车牌挂活佛”是民族宗教问题,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如今,强调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分清了事情的属性,观念一变,难题破解。
同样的事例,在甘孜藏区还有很多。每年,因草场边界、虫草资源、水电开发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事件发生后,总有人煽风点火,把事情往民族宗教问题上引。在应对冲突、依法查办时,当地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能正确区分法律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以至于形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不良导向。
这种被动维稳的局面因3年前发生在甘孜的“1·23”“1·24”打砸抢烧事件被打破。当地党委政府认识到,原有的社会治理方式弊端明显,唯有依法治理、主动创稳,才能实现藏区长治久安。
依法治理,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关键是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在甘孜藏区,由于历史原因,解决矛盾纠纷往往依赖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法,以至于连一些刑事案件,都难以进入司法程序。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将矛盾纠纷化解引入法治轨道,根除民间调解、宗教调解、家族调解中的不合法的做法,使法律成为藏区群众共同的行为准则。
要形成现代法治意识,还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改变过去摆摆展台、发发传单的方式,要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和看得见的事例去普及法律。比如,一些普法宣讲队把法律知识编成了汉藏双语的“脱口秀”,深入基层演出;一些法院在牧民聚居的地方建立流动法庭,让旁听的牧民看到现代司法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公开公正公平;一些地方把民间人士、高僧大德、家族长者聘为人民调解员,开展法治培训,使他们的调解建立在法治的底线之上。
如今,人们观念上的变化正在发生。“以前,村民参加非法集资,钱收不回来,就聚集在政府门口,找政府解决。现在再遇到这种情况,村民都会想到要请律师。”道孚县八美镇镇长索郎多吉说。
(原载5月27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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