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以贩养吸”丹巴法院零容忍
本报讯(郑猛 记者 开永丽)近日,丹巴县法院审结一起“以贩养吸”形式的贩卖毒品案,对被告人曲某某、郑某某判处刑罚的同时,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被告人曲某某、郑某某采用“以贩养吸”的方式,从成都购买毒品冰毒至丹巴县境内,供自己吸食的同时,多次向他人出售,并从中牟取利润。“我们不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发生在我县的毒品犯罪实行零容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毒品犯罪,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均作出有罪判决,有效地打击了毒品犯罪的滋长态势。”丹巴县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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