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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互认

甘肃经济日报 2021-12-17 01:02 大字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12月15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全省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提出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全省各统筹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等实行协议互认。

《通知》要求,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完善协议内容,与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市(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本统筹区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协议管理、费用审核、考核、稽核等工作,结果互认共享,指导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编码动态维护和信息系统改造,确保协议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本地和异地刷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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