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双超、双有”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12月13日记者获悉,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2021-2023)》。《方案》提出,对“双超、双有”企业于今年底前建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方案》明确,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双超、双有”企业,充分利用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日常检查、现场督查等资料,以及污染源普查结果和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于今年底前建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双有”企业依法按5年实施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统筹安排每年实施审核;对“双超”企业依法及时纳入当年强制性审核企业名单,深入推进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纸、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等14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核算,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减排量等十大指标纳入清洁生产审核绩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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