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预案》提出,按照威胁人员数量、潜在经济损失大小,地质灾害险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险情信息,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现场调查,根据地质灾害基本特征、危害程度、稳定性、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分析研判地质灾害险情级别,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及时按程序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根据险情实际,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组织转移群众、避险疏散,实施危险区域管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后,当地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厅。省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预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要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机制,保障地质灾害应对处置所需监测预警、应急通信、工程抢险、生活救助、人员防护等物资装备的有效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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