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公立医院在核定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牛占虎)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甘肃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将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科研津贴、医疗卫生职业津贴、延时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夜班补贴等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最大限度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每年薪酬总量核定的基础上,根据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倾斜。
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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