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东升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声明
姚荣、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因实际施工人姚荣挂靠我公司于2018年3月与中铁二局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为中铁二局开具发票,垫付税款1539.63元。期间姚荣和中铁二局未能依合同的约定将劳务费打入我公司账户而违约,我公司遂于2019年5月份电话通知中铁二局法定代表人邓元发和姚荣,解除了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姚荣的合同关系。之后我公司没有收到姚荣和中铁二局支付的任何劳务费和管理费,双方的挂靠合同关系和劳务分包合同已经解除。经我公司再三索要,姚荣于2019年11月4日交回公章,此后姚荣私刻我公司公章并使用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此,自双方解除合同后,中铁二局和姚荣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的所有业务往来和债权债务(包括隐形、遗漏债务)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甘肃东升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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