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燕春丽)12月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推进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五章25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创新事前环节、加强事中环节、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及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信用监管将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将被依法依规限制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乘坐飞机等行为。涉及极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与国计民生安全攸关领域的失信者,将付出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实施行业禁入、逐出市场的成本。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更大范围的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健全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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