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一规范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统一规范2021年度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通知》明确,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规定,甘肃省2021年度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工资基数之和,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不低于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的60%,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一致),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6626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542元进行申报核定。具体缴费比例按各统筹区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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